自考生诉公务员招考单位“学历歧视”
一男子持自学文凭欲报考公务员考试,却因“全日制本科”的招录条件“错失”资格,该男子遂起诉招考单位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计生委)和省人事考试院,但一审被“驳回起诉”。昨日,此案二审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。
28岁的潘某,是我省孝感某初中的一名教师,2004年12月获得由武汉大学主考的法律本科自学文凭。今年4月2日,他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系统,填报了省计生委招录的人口计生委科员岗位。次日,他得知因不符合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;专业为法律、中文”的要求,而未通过报名审核。潘某认为,对方以自学考试文凭为由拒绝授予他报考资格,没有法律依据,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,遂于5月12日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将省人事考试院告上法庭。6月10日,潘某追加省计生委为被告。
武昌区法院认为,省计生委对潘某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省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行为,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,遂裁定“驳回潘某的起诉”。对此,潘某不服,他随后提起上诉。
昨日庭审中,省计生委称,依据相关法律,录用机关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资格条件;自学考试不属全日制教育。省人事考试院则称,报考资格审查由招录部门负责,省人事考试院只是作为考务实施部门,原告对该院上诉,其诉讼主体错误。
法院未当庭宣判。